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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突出重点,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地要继续加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确保公共消防安全。一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突出抓好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物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企业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地产业结构和火灾事故发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专项治理工作,特别要重点开展中小企业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坚决依法取缔“三合一”企业。二要扎实开展重要时期消防安全检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时期,各级政府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围绕医院、学校、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和化工厂、加油站等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三要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在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监督管理。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管理措施到位,隐患整改到位,检查督促到位。四要建立火灾隐患整改长效机制。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强化安全管理,改善消防设施,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成立重大火灾隐患专家论证组,认真研究和协调解决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有关问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当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曝光,特别是对那些久拖不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进行跟踪报道。
  (三)科学规划,深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规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把制订落实消防三年规划目标纳入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一要严格落实消防规划。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夯实消防安全基础,编制消防“十一五”规划。结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抓紧编制完善建制镇消防专项规划,确保年底前所有建制镇(街道)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二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深入贯彻《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加大对社会消防组织的投入和扶持力度。要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积极发展合同制消防站,弥补公安消防警力的不足;大力提升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水平,努力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义务消防队建设的目标;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对社会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并进行统一调动指挥。争取到2006年底,全市基本形成以现役消防部队为主力、合同制消防队为补充、专职消防队为骨干、义务消防队为基础的消防力量体系。三要大力加强消防站点建设。对已列入消防站点建设的南湖区公安消防特勤站、秀洲区公安消防站、嘉兴经济开发区公安消防站、嘉善县公安消防站,当地政府要加大投入,确保实施到位;嘉善、海宁、嘉兴港区年内要完成1个合同制消防站建设。同时,要增强和合理配置公安消防特勤力量,加强消防车辆和消防员防护装备建设,提高消防队伍的实战能力。四要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市政建设、供水和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消防水源建设,新建道路、新建小区、城市道路改造、自来水管网改造,均应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并建设市政消火栓。同时,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消防水源设施建设,对目前解决不了供水管网建设的部分农村地区,要加快在重点地段和重点单位修建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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