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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2006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2006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
(市公安局 二○○六年三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平安嘉兴”建设,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加强火灾隐患整治,强化消防监督基础工作,规范消防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市火灾四项指数实现“零增长”,力争不发生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消防责任主体意识明显增强,“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基本形成;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不断发展壮大,城乡防范火灾能力整体增强;消防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工作更加全面有效。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建立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等消防工作责任制,并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层层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将消防工作责任制延伸到乡镇、街道及其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各类企业,并认真研究和及时解决基层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贸易、安监、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市政、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信息畅通。各级公安部门作为各级政府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消防法》赋予的消防监督检查、灭火救援和抢险救灾职责,充分发挥好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及时研究提出有关消防工作的措施和建议。同时,继续加强队伍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开展科技练兵,实施科技强警,不断提高“灭大火、打恶仗、抢重险、救大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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