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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

  考试分开卷考试和闭卷考试两种形式,由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由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单位负责组织。
  七、证书核发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由省卫生厅委托的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统一核发;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由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核发。
  八、相关政策
  1、杭州市初级卫技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完成情况与职称晋升或职务聘任挂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作为住院医师报考中级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作为聘任中级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2、培训经费采取国家、集体、个人等多渠道筹集的办法解决,个人承担部分原则上不超过20%,学员脱产培训期间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3、完成在职两年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初级卫技人员视同完成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具有医学硕士学历、完成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初级卫技人员视同完成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专业必修课。
  4、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杭州市师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者视同完成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5、大专以下学历的初级卫技人员应在取得大专学历或师级卫技职称后方可参加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九、组织管理
  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全市初级卫技人员岗位技术培训的规划、政策制订、教学计划审定、教学督导与评估、证书核发等工作;各区、县(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初级卫技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工作。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报名,考试组织,学籍管理,教材及证书的发放等工作由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订,考试课程的命题与阅卷等工作由杭州师范学院成教学院(指导学校)负责完成;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宣传发动,报名组织,日常管理,证书申领等工作;各教学机构、学术团体、医疗卫生单位可按照考教分离的原则,根据学员需求组织考试课程的面授辅导。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会负责解释。

杭州市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教学计划

  一、培训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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