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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

  5、熟悉本学科的新知识、新方法、新理论、新技术,了解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动态。
  三、培训形式
  杭州市初级卫技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两种形式。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1、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全科医师/基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应用远程、网络、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和传统教育模式,采取临床实践与理论学习相结合、业余自学与远程教育相结合的培训形式。
  四、培训对象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1、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县第一人民医院及以上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中的临床住院医师。
  2、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中医住院医师。
  3、全科医师/基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层医院(县第一医院以下医院,不含第一医院和专科医院)、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3年以后入院的临床住院医师。
  (二)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除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外的各类初级卫技人员。
  五、具体要求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1、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浙江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实施细则(试行)》(浙卫发[1997]163号)和《杭州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补充意见》(杭卫科[1997]34号)执行。
  2、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浙江省中医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实施细则(试行)》(浙卫发[1997]209号)和《杭州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补充意见》(杭卫科[1997]34号)执行。
  3、全科医师/基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杭州市全科医师/基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杭卫发[2003]304号)执行。
  (二)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员应按规定修满32学分,其中:公共课16学分,专业必修课16学分(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详见《杭州市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教学计划》)。
  六、考试与考核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第五条中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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