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卫发〔2007〕93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有关民营医院: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工作的管理办法,提高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杭州市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具体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卫生局科教处。
附件:《杭州市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实施意见》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杭州市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实施意见
开展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卫技人员)岗位技术培训是加强卫技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卫技人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医疗卫生内涵质量,提升卫生品质,建设“卫生强市”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初级卫技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工作的管理办法,提高初级卫技人员岗位技术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为依据,紧紧围绕“建设卫生强市、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结合我市卫技人员在岗培训工作的实际需求与特点,对卫技人员采取分层次、多形式、有针对性的全员终身医学教育,以不断更新卫技人员知识,优化卫技队伍结构,增强医疗服务能力,保障人民健康。
二、培训目标
通过系统规范的专业培训,使学员夯实医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医患沟通技巧,熟悉卫生法律知识,丰富人文精神,为达到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确定的卫技中级职称标准作好准备。具体目标如下:
1、掌握医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提高临床实践工作的能力;
2、掌握医患沟通技巧,熟悉卫生法律知识,丰富人文精神,提高依法行医的意识;
3、掌握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的能力;
4、熟悉科研设计、论文写作、网络生物信息资源获取与应用的基本方法,提高医学科研和教学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