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
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充分认识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所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
继续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全面贯彻省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认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活动;改进会风和文风,精简会议和文件,认真执行会议、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对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获取荣誉和利益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大力提倡勤俭节约的风气,牢记“两个务必”,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经批准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坚决纠正以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 (境)旅游的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抓好作风建设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促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三)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特别是江泽民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论述,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做到讲政治、讲正气,不信谣、不传谣。严肃查处对党的决议和政策阳奉阴违、各行其是的行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继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法纪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表彰先进典型,坚持正确导向,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廉洁意识。
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贯彻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通知》,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认真解决领导干部以权谋私问题。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坚决清理纠正,并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 (3)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申报登记,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领导干部要严格管好自己的亲属。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原则,决不允许对领导干部的亲属搞特殊照顾,决不允许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任何方便。(4)坚决防止和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集资建房、违规超标准多占住房等问题。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整顿规范地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驻京办事机构。切实加强监管。(5)继续对地方各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执行纪律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四)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重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案件,特别是违规发放、核销贷款的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津贴补贴有关规定的案件,在征地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保护、库区移民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继续认真贯彻《关于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措施的意见》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认真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管理和审理工作。搞好乡案县审和审复分设,建立对受处分党员的思想教育和回访制度,保障党员权利。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促进预防腐败机制的完善。建立和完善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机制和制度,进一步做好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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