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贷款贴息机制。积极开展小额扶贫贷款担保、农村互助担保和农民创业贷款担保试点工作。帮助农民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各级财政村农民交纳保费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各级探索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和农业再保险体系,完善农业巨灾风险化解和转移分摊机制。
(四)引导社会力量投资现代农业。充分发挥农民在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农民发扬自力更生精神,积极投资投劳参与新农村建设。 支持农民和村集体组织用好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兴建农村公益设施和自接受益的生产生活设施。进一步改革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采取“项目带动、以奖代补、先干后补、以物抵资”等方式,探索建立国家、社会和农民共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新机制。综合运用税收优惠、奖励补助、投资参股、贴息担保等手段,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现代农业和农村公益设施创造良好环境。
四、深化农村改革,优化现代农业发展环境
(一)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必须长期坚持不动摇,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条件的地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引导和规范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从严控制征地规模,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多种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建立起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二)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合理调整乡镇政府机构和事业站所设置,精简机构和人员,严守机构编制5年内只减不增和确保社会稳定“两条底线”,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巩固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体制,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以政府投入为主、经费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搞好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政府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研究制定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的政策措施,逐步化解消除旧债,杜绝发生新债。鼓励基层主动化解乡村债务。进一步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防止以各种名目增加农民负担,积极探索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
(三)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支农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发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县域内各金融机构要明确新增存款投放当地的比例。积极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积极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合作组织,鼓励在县域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积极扩大农村小额贷款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