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文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开展“黄赌毒”专项整治的通知
(青文发[2006]10号)
各区、市文化局,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
进一步加强全市歌舞娱乐场所管理,促进娱乐市场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配合市综治委组织开展的娱乐服务场所“黄毒赌”专项整治活动,落实市禁毒办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歌舞娱乐场所管理
“黄毒赌”防治工作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是各级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黄赌毒”违法犯罪形势和加强娱乐服务场所“黄赌毒”专项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结合辖区文化市场实际,进一步加强歌舞娱乐场所的日常监管,确保措施到位,职责任务到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此次专项整治。
二、明确职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场所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和完善娱乐场所的日常巡检制度,积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加大歌舞娱乐场所“黄毒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群众举报的涉嫌“黄赌毒”的歌舞娱乐场所,要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通报。对被公安部门查实有“黄毒赌”违法经营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歌舞娱乐场所,按照《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同时,要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歌舞娱乐场所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利用公益文化设施,对市民进行“黄毒赌”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并督促经营场所摆放相关宣传材料,提高从业人员和市民对“黄毒赌”的防范意识。
三、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顺利开展
各单位要借此次专项整治,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歌舞娱乐场所的日常监管,明确责任到人。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充当“保护伞”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