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努力构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远程监控网络。要依托社会技术力量,建立由中介组织管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状况远程监控中心,采取网络实时监控的手段,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
八、建立灭火抢险救援联动机制,提高重大灾害事故处置能力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灭火抢险救援指挥体系。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的灭火抢险救援指挥部,明确相关部门和参战力量的职能定位和责权范围,加强统一指挥调度,提高协同作战能力。根据国家、辽宁省和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特大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总体预案和灾害事故类型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加强区域性和跨地区灭火救援实战演练。要建立省、市级灭火抢险救援专家组,积极参与复杂疑难灭火抢险救援现场的作战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二)大力提高灭火抢险救援综合能力。各市要逐步建立集地下建筑、高层建筑、油气储罐火灾模拟和道路交通、建筑倒塌事故模拟等功能齐全的综合训练中心,制定配套的模拟训练操法,组织开展高温、有毒、缺氧、浓烟等复杂危险情况下的实战演练。加快灭火救援数据库、重大危险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重点部位情况、各类灾害事故处置对策、危险化学品辅助决策等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灭火抢险救援作战能力。
(三)认真落实灭火抢险救援经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部队的基层基础建设,专项解决灭火抢险救援装备、特勤中队等队站建设及设施经费。
九、加强消防工作考评,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一)科学建立消防工作考评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对因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市、县(市、区)政府,实行一票否决。要建立由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率、消防经费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专职消防人员占地区人口比例、重大火灾危险源分布、火灾4项指标(火灾数、伤人数、死人数、直接财产损失数)增长率、重特大火灾发生率等指标组成并权衡的消防安全综合评价体系。每年年初,上级政府要与下级政府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消防经费投入、城市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目标。每年年底,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对下级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对地区消防安全总体状况进行评价。考核评价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连同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专题报上级政府,抄送公安消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