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5〕164号)要求,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制度。按照属地管理、逐级督办的原则,及时督促有关部门、隐患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措施、任务和时限。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任务的情况进行督察,确保整改工作按期完成。对公安消防部门报请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的请示,要及时做出明确批复。对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报请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停产停业的请示,要在收到请示后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上级政府对未按期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明确整改责任,督促下级政府挂牌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以本级政府名义直接挂牌督办。
五、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培训
(一)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在每年春季和冬季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群众广泛参与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防火教育馆或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普及教育活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应无偿提供必要的时段和版面,开设消防专题或专栏,宣传火灾案例和消防知识。要在互联网上建立以辽宁消防网为主干、各市消防网为分支的辽宁消防网站系统,发布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科普知识,实现消防宣传教育信息的资源共享。
(二)大力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要制定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要发动社会力量,动员广大群众,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在社区、农村等人员流动的场所设立消防宣传专栏,学校、企业要在重要场所设立消防宣传图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重点部位要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
(三)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要采取以会代训、观摩消防演习等形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消防安全培训,责成用人单位对农民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职业资格培训考核内容。公安消防部门和有关行业系统、单位要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培训合格上岗制度。要采取集中与分散、面对面指导与远程教育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有关人员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