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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召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律改革制度创新研讨会的通知

  紧紧围绕实施“十一五”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八项任务,集中研究八个方面的课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培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健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体制保障;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村治理;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党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此,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订了研讨会的参考题目(见附件),如果您(你单位)有意参加会议,请选择其中的题目(也可以围绕会议主题自行确定题目)撰写论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论文提交给我们。我们将根据论文的质量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并发出与会通知。

  三、论文的有关要求

  (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系列文件精神。

  (二)紧密联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面临的焦点、难点问题研究对策,突出制度创设研究,反映最新研究成果,做到观点鲜明,论证充分,有理论深度,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可行,对实践有指导意义;介绍国外情况,应当做比较研究。

  (三)论文应当做到情况准确,数据、材料来源可靠。

  (四)请于6月20日前将论文纸质文本和Word格式电子文本各一份寄送山东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地址:济南市泉城路319号。邮编:250011。电话:0531-86062697),也可以通过山东政府法制门户网站《网上投稿》栏目传送文稿(网址:www.sd-law.gov.cn)。来稿请注明作者详细联系方式(邮政地址、电子邮箱、电话号码)。

  (五)研讨会具体时间、地点和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五日

  附参考题目:

  1、积极稳妥地改革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开辟农民自由流动和自由就业的渠道。

  2、保障农民享受基本的国民待遇,维护农民的政治权益、经济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和社会权益,促进“农民”向“全权公民”的转化。

  3、建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资发放、劳动环境改善、工伤保险、子女受教育等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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