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七)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完善应急调控机制。建立健全流通服务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支持流通服务领域市场监测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各级流通服务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流通服务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全省要培育2000个市场运行监测终端,建立关于城市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重点流通企业、重要商品储备、特殊商品与行业的5项监测制度及数据库。各地区都要建立适应流通服务业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并完善重要商品和物资储备制度及市场应急调控机制,制定成品油、食品、肉类、禽蛋、食糖、生产资料等重要商品市场波动调控预案,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供应保障能力,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八)积极培育中介组织,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并发展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政府部门职能转换需要的各类流通服务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赋予并强化中介组织在企业服务、部门协调、行业自律等方面的职能。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企业行为、制订行业规划、维护企业权益、制定标准规范、实施人才培训、举办展会活动、统计行业数据、反映社情民意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建立适应现代流通服务产业发展需要的人力资源培训机制和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流通服务企业引进国内外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利用国内外教育资源和省内流通服务方面的职业学校,形成多层次的流通服务职业教育与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流通人才队伍。

  (十)加强领导,形成促进流通服务业发展的合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流通服务业的发展,将其列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纳入社会经济评价体系,建立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各级流通服务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流通服务业发展建设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推进措施和办法。各级外贸、建设、国土、工商、质监、物价、统计、法制、供销等部门,要建立经常性的协调交流机制,把涉及流通服务领域的规划、管理、调控、监督、执法等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推进流通服务业协调发展。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交通、税务、金融、科技、教育、信息产业、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建立促进流通服务业发展的日常工作机制,围绕产业发展的重点和薄弱环节提供及时、有效的政策支持,形成支持流通服务业发展的合力,努力营造全省重视、支持流通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氛围。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