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辽政发〔2007〕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全省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全省流通服务业发展,更好地发挥流通服务业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现就促进全省流通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视发展流通服务业
(一)流通服务业是带动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的先导性支柱产业。加快发展流通服务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辽宁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扩大需求、拉动生产、增加就业、保障消费安全的重要任务;是缩小城乡差别,繁荣活跃市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改善我省经济运行环境,提高经济运行效率、质量和效益的战略举措,对于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流通服务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流通服务业在引导生产、扩大消费、活跃市场、增加就业、拉动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省流通服务领域还存在企业规模小、信息化程度低、管理法规不健全、流通设施不完善、市场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决策,明确要求把大力发展流通服务业作为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为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国家有关部委确定我省为全国深化流通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全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把促进流通服务业的加快发展和繁荣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抓实抓好。
二、明确目标和原则,加快流通服务业发展步伐
(一)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省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增加值达到1700亿元,年均增长1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5300亿元,年均增长12%;生产资料销售总额达到2万亿元,年均增长13%;餐饮服务业营业额达到1600亿元,年均增长16.8%。培育年销售额超500亿元的流通企业集团1家,年销售额超300亿元的品牌型批发市场3处。城乡协调发展的消费品流通体系、产业关联密切的生产资料流通体系、便民利民惠民的居民生活服务体系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