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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一五”对外开放发展规划的通知

  考虑在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设出口加工区,在太钢不锈钢工业园区建设保税物流区,争取尽快通过国家批准。
  六、推动国际、国内区域经济合作
  1.积极开展国内区域经济合作与交流
  重点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经济区的合作,在机制上,一是建立高层互访机制,二是加强对口部门间的协作、合作与互动,三是加快企业层面的交流与合作。合作内容要落实到产业层面的合作与项目的带动上,开展优势互补的合作。
  2.推广与德国北威州的合作经验,全面推进我省友好省州的实质性合作
  利用我省对外友好合作资源,紧紧抓住国际国内产业梯度转移的发展机遇,认真分析研究我省产业与国外产业的对接点,开展优势互补的国际区域合作。推广长治市与德国玛尔市的城市间合作模式,充分利用现有的友好城市关系,不断开辟优势和产业互补的地区友好关系,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和友好交流,以发挥优势互补的区域合作为对外开放的切入点,发挥区域化、特色化的产业聚集效应,推动各市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合作,不断开拓对外开放的新空间。
  七、拓宽服务业利用外资领域,以大开放促进服务业的大发展
  1.根据我国现行规定,进一步降低外资进入门槛,鼓励外商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特许经营等各种方式,参与我省服务业发展
  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构筑全省物流交易平台,创建新型、高效物流企业,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增加外商投资商业零售企业的数量,允许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建立自己的销售渠道。
  2.鼓励外商投资信息、咨询、评估、会计、律师和投资服务等中介服务行业。
  3.加快旅游业对外开放
  通过经营权和股权转让等方式吸引外资,改组改造旅游企业,加大利用外资对旅游景点开发的力度,争取境外企业到我省建立独资、合资旅行社和旅游宾馆。

第五章 实施“十一五”对外开放发展规划的措施

  一、整治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和服务水平
  1.培育全社会的开放心态,大力宣传、全面落实对外开放政策,在全省形成“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2.进一步深化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
  从根本上解决政府工作“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实现由“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转变。对各部门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取消尚需政府监管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搞好事前服务,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要简化审批环节、方式和程序,变分散审批为集中审批,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变前置审批为后置审批。有行政许可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都要实行“窗口式”办公和“一站式”服务。
  3.规范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
  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一步清理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规范各种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办法,努力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同时,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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