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政策措施
1.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前期工作进程。
规划经批准后,应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建立相应的项目储备。公路建设前期审批程序复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公路交通部门完成公路建设所涉及的征地拆迁等工作,要简化公路建设所涉及的国土、林业、环保、水利、文物、铁路、电力等前期工作程序,特别是对于一般干线路网规划中属于原路改造工程且方案明确的项目,建议工可阶段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前期工作进程。
2.将公路建设用地纳入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建设用地。
“十一五”新建的高速公路项目多,建设用地规模较大,建议政府出台相关规定,预留规划项目建设用地,明确公路用地的土地使用性质、范围,实行红线控制。红线内禁止审批新增建筑物或私自乱搭乱建,省政府将公路建设用地纳入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予以保障。
3.拓宽筹资渠道,引进社会资本,推进公路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
全面落实《
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引进社会资本。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项目投资人招标制度。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履行投资约定的,取消其投资资格。
对于经济效益好、市场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项目,要确保其享受与政府投资项目同等待遇。只要符合规划和核准条件,均可进入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疏通社会资本进入通道,科学合理地利用上市、发债、转让经营权、项目融资、直接投资等筹资方式,引导包括保险、证券资金在内的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基础设施领域。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股、控股、收购、兼并等方式,参与新建项目的建设和已建成运营项目的重组。引导高速公路投资人将影响区域内连接线纳入项目整体改造,提高投资效益。
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项目,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项目建设。
对市场完全不能配置资源或现阶段不能配置的项目,政府交通部门集中资金组织建设,保证规划顺利实施。
4.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促进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交通发展。
积极争取山西省有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五年千亿”工程和“十一五”规划,加快农村交通建设。“十一五”期间,交通厅进一步加大对“两区”交通建设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两区”交通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实施。在安排国家开发银行50亿元县乡公路建设贷款时,对59个贫困县每个县专项补助1000万元,用于“十一五”农村扶贫道路的建设和解决“十五”“村村通”工程个别村镇欠款债务。对工程难度大、地方积极性高的个别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省政府出台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政策,各市要落实好“两区”交通建设的资金配套。从省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中提取一定数额的公路建设基金,集中用于煤矿矿区公路的建设、改造和养护。全省各市将重点公路工程建设营业税设财政专户,全部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农村采用“一事一议”的政策,积极投工投劳建设和养护农村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