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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吉林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各级清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切实搞好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凡在清理期间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对在清理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拒不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地区和部门,一定要严肃查处,不仅给予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派驻各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凡在这次清理中有漏报、瞒报、有意不报或不经批准进行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附件:1.吉林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
  3.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情况登记表(拟保留项目)
  4.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情况登记表(拟撤销项目)
  5. 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情况登记表(现已撤销项目)
  6.填表说明

  附件1:
吉林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袭景春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 员:王石红 市监察局副局长

      钱大吉 市编办副主任

      李 宏 市经委副主任

      于 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怀新 市人事局副局长

      赵雁凯 市国资委纪委书记

      滕光辉 市法制办副主任

      张志哲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 文 市纪委纠风室主任

  市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盛永军 副主任:王玉林

  办公室成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监察局、市编委、市人事局、市政府减负办、市民政局、市国资委派专人参与日常工作。

  监督电话:0432-2042930、2042948。

  附件2:
  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07年 月 日

┌─────┬──────────────────┬──────────────────┬───┐
│  内  │       拟撤销项目       │       拟保留项目       │ 总 │
│  容  ├────┬────┬────┬───┼────┬────┬────┬───┤ 计 │
│     │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社团组织│ 合计 │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社团组织│ 合计 │   │
│     │举  办 │管理职能│举  办│   │举  办│管理职能│举  办│   │   │
│     │    │的事业单│    │   │    │的事业单│    │   │   │
│     │    │ 位举办 │    │   │    │ 位举办 │    │   │   │
├─────┼────┼────┼────┼───┼────┼────┼────┼───┼───┤
│数量(个)│    │    │    │   │    │    │    │   │   │
├─────┼────┼────┼────┼───┼────┼────┼────┼───┼───┤
│面向基层项│    │    │    │   │    │    │    │   │   │
│ 目(个) │    │    │    │   │    │    │    │   │   │
├─────┼────┼────┼────┼───┼────┼────┼────┼───┼───┤
│面向企业项│    │    │    │   │    │    │    │   │   │
│ 目(个) │    │    │    │   │    │    │    │   │   │
├─────┼────┼────┼────┼───┼────┼────┼────┼───┼───┤
│面向本系统│    │    │    │   │    │    │    │   │   │
│行业项目(│    │    │    │   │    │    │    │   │   │
│  个)  │    │    │    │   │    │    │    │   │   │
├──┬──┼────┼────┼────┼───┼────┼────┼────┼───┼───┤
│ 经 │财政│    │    │    │   │    │    │    │   │   │
│ 费 │拨款│    │    │    │   │    │    │    │   │   │
│来源├──┼────┼────┼────┼───┼────┼────┼────┼───┼───┤
│ 万 │自筹│    │    │    │   │    │    │    │   │   │
│ 元 │资金│    │    │    │   │    │    │    │   │   │
│  ├──┼────┼────┼────┼───┼────┴────┼────┼───┼───┤
│  │收费│    │    │    │   │                  │   │
│  ├──┼────┼────┼────┼───┤         │    │   ├───┤
│  │其它│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政府部门、│                  │                      │
│具有行政管│                  │                      │
│理职能的事│                  │                      │
│业单位退出│                  │                      │
│的社团项目│                  │                      │
│ (个) │                  │                      │
├─────┼──────────────────┼──────────────────────┤
│政府部门、│                  │                      │
│具有行政管│                  │                      │
│理职能的事│                  │                      │
│业单位转给│                  │                      │
│社团举办项│                  │                      │
│ 目(个)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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