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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

  6、群众发生越级上访后,有关单位和领导不能及时赶赴现场有效开展工作,使上访人员失控或滞留的
  7、在现场处置和劝返中措施不当、矛盾激化,造成事态升级放大的;
  8、接返上访人员后,对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不认真研究解决,不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不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导致重复上访的;
  9、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不认真查处或拒不执行上级领导机关对信访提出的意见的;
  10、干部参与非法活动,组织策划、煽动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11、其他需要追究的问题。
  (五)信访工作保障机制
  1、加强信访领导力量。重新调整和组建各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信访工作党政领导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协调”的原则,各级党政“一把手”对本地区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履行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信访工作的党政领导具体负责,履行信访工作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信访问题负主管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定期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亲自处理题,对上级机关立案交办的信访案件要亲自督查督办。
  2、突出信访工作地位。提高信访部门的地位和权威,充分发挥信访部门“参谋、协调、落实”的主体作用,做到“三个加强”: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各地工作实际和需要,适当加强区、县信访机构工作力量。其中,领导班子成员应由年富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验的优秀干部担任。区、县信访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或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大对信访干部的教育培训、轮岗交流和培养使用力度。市、区县信访部门每年对基层单位的信访工作人员进行1次以上业务培训;加强信访部门的职能建设。针对各级信访部门地位日益重要,但协调力度弱、信访问题解决不力等问题,进一步明确和扩大信访部门的职能权限,赋予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调遣权、案件督办权和责任追究建议权;加强信访部门的基础建设。落实和解决基层信访工作部门必要的办公、接访场所,逐步改善信访工作条件,切实保障正常的工作经费。积极推进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利用现有的党务或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各级信访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与省、市的联网。
  四、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各地区、各部门统一领导,齐心协力,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固本强基的理念,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及时化解矛盾,就地解决问题,建立健全基层信访工作网络,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区县级及各级职能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要以信访问题多群众上访量大、工作比较薄弱的环节和地区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全市信访工作水平。
  2、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信访部门要不定期地召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分析判断社会稳定形势,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协调处理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等。推行信访案件会办制度,力争达到“事要解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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