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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

  发生一、二级群体性事件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视其情况组织主管部门、涉事单位以及公安派出所到场处置;群体性事件达到三级以上,由区县信访部门视其情况组织主管部门、涉事单位、综治、公安到场处置;达到四级以上,由市信访部门视其情况组织涉事地区的党委、政府领导和信访部门,并视其群体性事件的规模、性质等情况,调遣综治、公安、交通、卫生及涉事单位和属地管理部门到场处置。
  (2)处置主体。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由各级信访部门负责,提出处置意见,迅速上报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视其级别调遣有关责任地区和主管部门、涉事单位领导,限定市区内30分钟、县域内60分钟赶到现场,视其情况成立现场临时指挥部或指挥小组,研究处置方案,统一处置指挥,全力做好接待工作,疏导群众,稳定事态。引导群众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持上访材料,到指定场所依法有序上访。同时,做好其他上访群众的劝离工作。
  到省、市、区县党政机关上访和堵塞交通要道,规模较大、问题复杂的,原则上第一天由市、区县党委政府和信访部门、涉事单位分管领导及时到位,接待处置,市、区县公安机关的主管领导配合接待处置。连续两天以上继续上访的,视其情况由市主管领导及相关区县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涉事单位以及市、区县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到场接待处置。对规模大、对抗激烈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由市及相关区县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以及主管部门、涉事单位的第一负责人到场指挥处置。
  (3)报告程序。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在正常上抢班期间的,由各级信访部门按级别情况,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主管部门、涉事单位的领导到场作好接待和处置工作;发生在节假日、下班休息期间的,由各级政府12345”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信访部门负责人,再由信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责任地区和主管部门、涉事单位的领导到场作好接待和处置工作。
  (4)职责及分工。对上访群众要按照文明接待、耐心疏导、马上就办的原则,认真做好接待和说服教育工作,努力把上访群众稳定在当地,坚决杜绝由于接待冷落、推诿扯皮使问题扩大化。其中:发生信访集体越级上访案件,有关地区和涉事单位的负责领导、干部要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做好劝导工作,将群众带回当地,按照预防机制所规定要求,区分情况,认真对待,妥善处理或解决问题;对问题复杂、规模较大的集体越级上访事件,要采取果断措施,全力劝阻;同时密切注意集体上访的异常情况,坚决防止少数人利用群众上访挑起事端。对涉法信访案件要按照国家《信访条例》的规定和受理程序,及时向信访人出示不予受理单,同时引导信访人按照司法程序解决所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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