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要求,上下联动,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各级综治和信访部门实行月排查工作制度,区县、镇办、村社逐级报送辖区内摸排的不稳定因素,对重大问题和涉及全局性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坚持做到日常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立足抓早抓小,坚决防止小矛盾演变为大矛盾、个体性矛盾演变为群体性矛盾,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4、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是要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实行信访首问负责制,应该承办群众信访反映问题的单位,在首次接受群众信访时,就应该负责调查处理。绝不允许相互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带着感情做工作,特别是对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困难群体,要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切实解决应该解决而又能够解决的问题,避免形成久拖不决的问题和信访积案,严格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努力提高群众初信初访的一次性结案率。各级信访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明确解决部门、单位及责任人,定期督办检查,限期解决。解决问题的情况要及时向信访人反馈,并做好政策法律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
对基层排查出来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实行汇总交办,即由区县综治和信访部门按照信访案件责任主体单位和责任人加以分解,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督促有关方面采取得力措施,不折不扣地加以解决到位,就地化解矛盾;对客观条件不具备、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说明情况,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和化解矛盾工作,理顺群众情绪,切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对属于上级部门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汇报反映,加以引起重视。限时解决信访案件。一般信访案件解决时限为30天,较为复杂的案件解决时限为60天,但最长不能超过90天。对重大疑难案件,确实不能独立解决,且相互协调亦不能解决的,实行案件联评会审制度,即由各级信访、主管部门和涉事单位主要领导等组成案件联评会审小组,对案件进行复核、复审,并最终形成具有权威性的处理意见,督促其落实。
(二)处置机制
1、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
(1)分级处置。全市建立五级信访联动处置机制,明确各级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责任值班工作制度,形成信访、综治、公安、属地党委、政策和各涉事部门齐抓共管、联合办公、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一级事件:信访事件发生在社区村委,由社区村委会负责接待、反映、协调、答复;二级事件:信访事件发生在乡镇办事处,由乡镇办事处负责接待、反映、协调、答复;三级事件:信访事件发生在区县党政机关及直属单位,由区县党委、政府及直属单位的信访部门负责接待、反映、协调、答复、处置;四级事件:信访事件发生在市党政机关及直属单位,由市委、市政府及直属单位信访部门接待、反映、协调、答复、处置;五级事件:信访事件发生在省级以上的,由管辖地区的党委、政府及涉事单位负责到场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做好劝返、稳控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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