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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

  2、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置上访事件。对群众提出的合情、合理、合法的诉求,要尽一切努力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对不合理诉求,要做耐心细致的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确保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3、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既要采取积极认真态度,及时解决已经发生的信访问题,化解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又要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
  4、坚持“畅通信访渠道与规范信访秩序并重”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信访责任主体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信访渠道,引导群众依法信访,自觉到指定的接待场所,合理合法地反映诉求。对上访群众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平息事态。对煽动、串联、胁迫、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的人员,要依法果断处置,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三、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预防机制
  1、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加强信访及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和有关工作预案,妥善解决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市、区、县党委、政府的工作决策,及时排查和化解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苗头,对所发生的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迅速到场负责接待和处置,并按规定要求妥善解决群众上访问题。各级信访机构要加强对预防和处置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组织协调,认真接待并处理群众上访,督促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对查处工作不力及玩忽职守行为,提出信访工作的政策措施及建议。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收集、分析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动态信息,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并通报涉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单位维护正常的信访和工作秩序,并按规定要求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各级行政复议、纪检、监察以及检察、审判机关,要按照各自职责和管理权限,依法受理群众的申诉、举报、检举、控告或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申请,依法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调解、仲裁中介机构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要提供法律援助,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的力度。市、区、县党委和政府及公、检、法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领导接待日制度。
  2、建立健全基层群众工作平台。各乡镇办、村、社区要建立或明确集信访、综治、司法、调解职能于一体的群众信访工作服务机构,负责调处、接待和办理群众日常来信来访。形成区县以信访局为龙头、乡镇(街道)以群众信访工作站为纽带、村(社区)以群众信访工作室为基础的三级群众信访工作网络。大通湟中、湟源应视其情况设立政府12345,各园区和新区要明确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坚持值班制度。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群众性的普法活动,大力普及和宣传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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