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

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
(宁发[2007]1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群众利益,建立正常的信访秩序,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对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全市上下全面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各项利民、惠民政策,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西宁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保持和发展了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利益格局的调整,各类社会矛盾依然存在,全市信访形势发生了一定变化,越级上访、群体性上访、重复上访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推进信访工作的改革与创新,努力实现由注重接待上访与主动下访相结合转变;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向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相结合转变;由被动应付向源头预防、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由主要依靠信访部门向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转变;由单纯解决信访问题向既解决信访问题,又宣讲政策法律法规、规范信访行为转变,从源头上探索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途径和方法,有效防止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不断提高基层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使各类信访案件答复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95%以上,着力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西宁,为全面推进西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信访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信访工作责任,群众上访由属地区县党委、政府负责处置,引发事件的问题由涉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决。责任要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不得把本级应该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不得把本级应该解决的问题推向社会。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镇,大事不出区县,矛盾不交上级”的信访工作要求。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