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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强化防雷减灾工作。防雷减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指导,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做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规范防雷设施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林业等有关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加强对各种防雷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积极开展林区雷击火灾防范技术与方法的研究。要经常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十一)加强城市和公共卫生气象监测。建立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密气象观测站点,实现气象灾害的动态监测,及时发布城市气象灾害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做好交通安全气象保障和城市公共卫生气象服务,加强统筹规划和管理,推进气象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信息共享。进一步改进行业管理,建立市级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全行业气象业务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三、依法保障气象事业发展
  (十二)加强气象依法行政工作。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等法律法规,完善配套规章。各级气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气象执法监督,保护好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信息发布等活动,严格禁止非法从事气象探测活动。加强气象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将教气象法律法规纳入全市“五五”普法规划,提高全社会气象法律意识,普及气象知识。
  (十三)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气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并落实规划和投资。对服务于当地的气象观测站网、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城市气象服务体系、人影指挥作业体系建设和雷达、大型计算机等重大气象基础设施投资以及科研、业务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使气象科技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支持气象部门参与重大工程项目规划、论证及实施,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重大气象工程项目的争取工作,落实配套建设资金。各级政和有关部门协调做好气象部门职工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工作。
  (十四)加强气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做好气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发展气象事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用创新的思维、创新的理念、创新的方法来谋划气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共同促进气象事业发展。全社会要关心气象事业、支持气象事业,努力形成发展西宁气象事业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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