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提高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
(一)培育保险市场主体,增强区域保险集聚功能。鼓励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类优质资本和责任保险、汽车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特色保险公司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培育管理水平高的专业性保险中介机构。在规范有序的前提下,探索发展相互保险公司、自保公司和保险合作社等新的保险主体。
(二)积极利用保险资金,加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各地要加强与保险机构的沟通,采取积极措施,引导保险资金投向我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争取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
(三)深化保险机制改革,增强行业发展活力。保险机构要转变经营理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供专业服务。加强保险机构内控建设,完善内控组织体系,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保险经营责任追究制。转变增长方式,从单纯注重业务规模增长转变为注重速度与质量、结构、效益的统一。加强诚信建设,建立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引入专业化的社会信用评级机制。推进综合经营试点,拓宽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的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市保险行业协会要依据《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自律、协调、维权、宣传和服务等职能,促进协会工作向专业化、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五、进一步创造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保险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考虑,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保险业改革发展中的问题。市政府成立市保险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和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分管副行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法院、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农业经济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教育宣传。逐步把保险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大保险知识的普及力度,提高全社会的风险管理意识和保险意识。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保险教育宣传的组织和引导,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努力营造全社会认知保险、关心保险、支持保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