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目标。经过五年的努力,基本形成市场主体多元化,经营秩序规范化,行业自律诚信化,从业人员专业化的保险市场格局。到2010年,全市保费总收入力争达到50亿元;其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力争达到20亿元,人寿保险保费收入力争达到30亿元;保险深度(年保费收入/年地区生产总值)力争达到3%;保险密度(年保费收入/户籍人口)力争超过1000元/人。
三、进一步拓宽保险业服务领域
(一)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深化在桐乡、平湖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探索建立嘉兴特色的农业保险新模式。完善政府财政补贴制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特色农业和涉农保险业务,发展共保经营和互保合作等多种形式,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改革政府财政补贴制度。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有效降低经营风险。
(二)着力拓展责任保险。全面推行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基金等相关制度,加快建设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抑制交通事故高发势头。总结推广开展承运人责任险和大型活动责任险的做法,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纳入消防安全体系,逐步在学校、高危行业、境内外旅游等场所和领域推广责任保险。积极探索中小企业雇主责任险、出口产品责任险、医疗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等保险业务,逐步将责任保险纳入政府公共安全建设体系。
(三)加快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发展商业保险,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养老、医疗保障,使商业保险成为社会保障的有力补充和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效方式,鼓励保险公司在新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基础上开发补充保险产品。完善计划生育节育手术保险制度,鼓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养老保险。创新医疗机构与保险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快建立医疗信息共享平台,推进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消防、特警、交警等特殊岗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发展外来从业人员养老、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
(四)探索发展区域性特色保险产品。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巨灾保险研究,探索建立巨灾保险体系。针对广大中小企业,加大企业财产保险新产品开发力度,着力引导企业通过财产保险化解经营风险。积极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按省文件执行。完善保险费补贴办法,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发挥政策性保险的作用。建立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开发高科技项目投资、重大装备技术更新和关键性技术攻关项目保险产品。创新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满足居民住房、汽车等消费升级换代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