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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嘉政发〔2006〕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3号)精神,推动我市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市保险业发展迅速,市场体系逐步完善,产品服务日益丰富,保险功能不断发挥,风险得到有效防范,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建设“平安嘉兴”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全市已有市级保险公司24家。2005年,全市保险业总保费收入26.84亿元,承担各类风险金额4810.78亿元,财产保险公司支付灾害赔款5.33亿元,人寿保险公司支付人身险、意外险、健康险赔款3.97亿元。但是,我市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发展程度不够高,自主创新能力不够强;社会公众保险意识不够强;产品同质化比较明显,不能完全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多层次、个性化的保险需求;竞争秩序有待规范,行业诚信建设尚需加强。
  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提高抵御重大自然灾害和化解突发公共事件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人民保障水平,有利于优化金融要素配置、提高资金要素使用效率,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我市保险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我市“十一五”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加快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增强保险服务功能,扩大保险服务领域,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和行业自律,防范经营风险,深化体制改革,推进保险诚信建设,促进全市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保险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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