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岗位工作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四)身体健康;
(五)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3级正、副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六)除符合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3级正职职员,应任3级副职领导职务满4年;
2、3级副职职员,应任4级正职职员满4年;
3、4级正职职员,应任4级副职职员满3年;
4、4级副职职员,应任5级职员满3年;
5、5级职员,应任6级职员满3年;
6、6级职员,参加工作见习期满。
对于德才兼备,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文化程度条件。
第十条 由领导岗位改任同级非领导岗位的职员可不受上述资格条件的限制。
第三章 方法步骤
第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省人事、编制部门核定的非领导岗位职员职数,向省卫生厅上报晋升非领导岗位职员实施方案,经批复后实施。
第十二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3级正、副职员的晋升或确定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实施;4级及以下职员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晋升或确定职员,要严格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布职位。将空缺的职位和任职资格条件及竞争上岗的方法和程序向职工公开。
(二)公开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等形式报名。
(三)资格审查。依据竞争上岗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竞争演讲及民主推荐。3级、4级职员在单位内进行述职演讲,同时对参加竞争者进行民主推荐。5级、6级职员进行民主推荐。
(五)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确定考察人选。
(六)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全面考察。对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1/3的,将不再作为考察人选。
(七)确定拟任人选。对考察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拟任人选。
(八)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