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表(附表一);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内部管理制度;
(4)申报培训项目的培训计划、培训大纲、教材、师资人员的学历及职称材料复印件。
2、组织评估。杭州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负责受理申请,并定期组织专家评估组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估,提出初审意见。
3、审核认定。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评估合格的单位作出认定,颁发定点培训机构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三、定点培训机构的办班管理
(一)开班申请。定点培训机构根据认定的培训项目或职业(工种)组织享受培训经费补贴的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在开班前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开班申请,提交《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办班申请表》(附表二)。
(二)组织招生。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发布培训信息并组织招生。培训对象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失业人员同时提供《杭州市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还需提供该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残疾人同时提供《杭州市残疾证》、《杭州市残疾人享受优惠政策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区残疾人就业管理服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被征地农民同时提供村委(社区)和乡镇(街道)出具的证明(附表三);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同时提供劳动合同以及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大中专毕业生同时提供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定点培训机构审验各类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保存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报名者填写《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登记表》(附表四),并按规定预交培训费和技能鉴定费。
(三)实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班次和开班时间,开展培训,并在开班后5个工作日内将授课计划表和《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学员信息表》(附表五)报送杭州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
(四)考核鉴定。按照考培分离原则,技能鉴定由杭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定点培训机构在技能培训班结业前15日,将《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学员考核(鉴定)申报表》(附表六)上报杭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创业培训的考核由杭州市职业技能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定点培训机构在创业培训结业后5个工作日内将学员的创业计划书、考勤表等有关资料报杭州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审核。
四、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