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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21号)精神,经市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严格评审、市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审核,市政府同意将 “嘉善田歌”等26个民族民间艺术项目列为第一批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将名录(含保护责任所在地)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列入名录和其他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制订保护规划,落实各项措施,切实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使之得以传承和发扬,为繁荣文化事业、加快文化大市建设作出贡献。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第一批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26个)

  一、民间音乐
  1. 嘉善田歌       嘉善县(已列入第一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平湖派琵琶       平湖市
  3.海盐塘工号子      海盐县
  4.车水号子        海宁市
  二、民间舞蹈
  5.海盐滚灯        海盐县(已列入第一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6.平湖龙舞        平湖市
  7.魏塘打连法       嘉善县
  三、传统戏剧
  8. 海宁皮影戏      海宁市(已列入第一批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9. 平湖太保书      平湖市
  四、曲艺
  10. 平湖钹子书      平湖市(已列入第一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11. 嘉善宣卷       嘉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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