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扩大就业、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等举措,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促进共同富裕。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和调节,进一步规范职务消费和公务消费,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合理比例。
5.改革、健全社会协调及服务体制机制。基本形成政府管理和社会调节相衔接的社会管理体系。完善居(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的功能,发挥驻区单位、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完善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6.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的发展。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在公益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推进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彻底脱钩。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规范运行机制,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
四、主要保障措施
“十一五”时期,为确保实现既定改革目标和顺利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必须加强改革统筹协调和总体指导,建立改革工作新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制度和措施保障。
(一)加强改革的总体指导。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各部门要把改革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用更大的力量来推进改革,切实加强改革工作的领导。 一是以组织建设为平台,统筹改革。以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为平台,建立横向联部门、纵向联县(市、区)的改革工作组织体系,形成“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密切配合、发改部门统筹协调”的改革工作新格局。二是以改革规划为导向,统领改革。中长期改革规划的期限为5年,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经市政府同意后下发实施,作为指导改革的重要依据。三是以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和年度改革重点项目责任分解方案为指导,推进改革。把中长期改革规划分解为年度改革目标和任务,每年制订改革重点项目责任分解方案,明确改革重点、工作目标和责任主体等,有序推动改革工作。
(二)加强改革的统筹协调。
把握发展需求,建立“方向明确、责任落实、程序规范、信息共享”的改革工作机制,增强改革的方向性、主动性、实效性。 一是建立重大改革方案前期工作制度。凡重大改革事项,各地、各部门必须向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报前期计划,由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全市年度重大改革方案前期计划,报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进入工作程序。二是建立重大改革事项协调论证制度。综合性的改革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拟定,专项改革方案由职能部门负责拟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的重大改革方案,经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论证后上报。涉及公众利益的改革方案,应当公示或听证;风险较大的改革事项,应当先试点后推广,引入试点纠错机制。三是建立重大改革项目后评估制度。重大改革特别是影响长远的重大改革事项,实施一段时间或基本完成后,应当及时启动后评估机制,开展改革满意度调查,加强跟踪评估,不断完善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