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人民群众是改革创新的主体,要发挥群众首创精神,强化公众参与和利益表达。建立改革的协调机制、决策机制、补偿机制和纠错机制。一切改革以维护和体现多数人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改革要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2.坚持统筹兼顾。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把握好改革的时机和节奏。注重兼顾多方利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注重改革的综合配套,加快社会体制等非经济领域改革。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3.坚持市场方向。坚定不移地推进市场化改革,在更深程度上、更大范围内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垄断行业、部门的改革。强化政府弥补市场缺陷的能力。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4.坚持规范完善。注重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规范化、制度化,由探索型改革转向目标型改革,更加注重改革的理性指导和自上而下推动。保持体制与制度设计的先进性,使经济规则体系与国际通行做法相适应,全面提升制度环境优势。
(三)改革目标。
“十一五”时期要通过全方位推进和深化改革,着力消除不利于转变增长方式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消除不利于统筹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消除不利于政府职能转变的体制机制障碍。到2010年率先建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确立有利于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制度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社会管理创新的制度保障、人与环境和谐的制度保障。
三、重点领域与主要任务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为方向,加快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1.推进政府运行机制和组织体系创新。不断完善政府经济社会调节管理方式,加大运用法规和规划、产业政策、公共资源配置等手段管理国民经济。完善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程序,推行重大问题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重大事项的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完善统计体制,加强统计基础,健全经济社会运行监测、评价体系,基本形成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和功能互补,为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完善对行政管理权力的监督机制,加强效能监察。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政绩考核体系。
2.推进行政管理方式改革。深入贯彻
行政许可法,依法行政。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探索部门行政审批职责权限归并到一个处(室),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建立网上审批系统,增强行政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功能。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公正透明的工作制度,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深化招投标运行与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的招投标监管体系,构建公开、公平、公正、诚信,规范高效、和谐有序的招投标交易管理服务平台。
3.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规划调控作用,建立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确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各类规划中的统领地位。完善规划综合协调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的编制、论证、审定、实施及其中后期评估、调整、监督机制,强化规划的导向和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