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的办法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天津市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
(   年度)

  津    区(县)第    号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姓│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照│
│ │     │       │           │                 │                     │片│
│名│     │       │           │                 │                     │ │
├─┼───┬─┴───┬─┬─┴─┬─┬─┬───┬─┴─┬─────┬───┬─┬─┬─┴───┬─┬───┬───┬─┬─┬─┬─┤ │
│民│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                  硕士 □ 本科□ 大专□ 高中□ 中专□ 初中□ 小学□ 小学以下□                  │ │
│化│                                                                 │ │
│程│                                                                 │ │
│度│                                                                 │ │
├─┼─────────────────────────────────────────────────────────────────┤ │
│家│                                                                 │ │
│庭│                                                                 │ │
│住│                                                                 │ │
│址│                                                                 │ │
├─┼───────┬─────────────┬─────────────────────────────┬─────────────┼─┤
│家│       │     邮政编码     │                             │     户籍属地     │ │
│庭│       │             │                             │             │ │
│电│       │             │                             │             │ │
│话│       │             │                             │             │ │
├─┼─┬─────┼─────────────┴─────────────┬───────────────┴───┬─────────┴─┤
│家│ │ 婚姻状况 │          未婚□ 已婚□          │        营业收入        │        元/年 │
│庭│ │     │                           │                   │           │
│人│ │     │                           │                   │           │
│口│ │     │                           │                   │           │
├─┼─┴─────┴───────────────────────────┴───────────────────┴───────────┤
│残│视力□  听力□  言语□ 肢体□ 精神□  智力□                                           │
│疾│                                                                   │
│类│                                                                   │
│别│                                                                   │
├─┼───────────────────────────────┬───────────────────────┬───────────┤
│残│         津   残字第     号         │         残 疾 等 级         │           │
│疾│                               │                       │           │
│证│                               │                       │           │
│号│                               │                       │           │
├─┴─┬─────────────────────────────┼───────────────────────┼───────────┤
│领取营│                             │         营业执照证号         │           │
│业执照│                             │                       │           │
│ 时间 │                             │                       │           │
├───┼─────────────────────────────┼───────────────────────┼───────────┤
│办理税│                             │         税务登记证号         │           │
│务登记│                             │                       │           │
│ 时间 │                             │                       │           │
├─┬─┴───────────────────────────┬─┴───────────────────────┼───────────┤
│经│                             │          纳 税 方 式          │  定额□  申报□  │
│营│                             │                         │           │
│地│                             │                         │           │
│点│                             │                         │           │
├─┼─────────────────────────────┴─┬───────────────────┬───┴───────────┤
│缴│           年 月至   年 月           │        养老保险        │            元   │
│费│                               │        缴费金额        │               │
│时│                               │                   │               │
│间│                               │                   │               │
├─┼───────────────────────────────┴───────────────────┴───────────────┤
│补│大写:                      ¥:      元                                   │
│贴│                                                                   │
│金│                                                                   │
│额│                                                                   │
├─┼─────────────────────────┬───────────────────┬─────────────────────┤
│街│经办人:                     │        区县残疾        │劳服所长:                │
│乡│                         │        人劳动服        │                     │
│镇│                         │        务所意见        │                     │
│残│                         │                   │                     │
│ │                         │                   │                     │
│联│                         │                   │                     │
│初│(签章)                     │                   │         (签章)         │
│ │                         │                   │                     │
│审│                         │                   │                     │
│意│                         │                   │                     │
│ │                         │                   │                     │
│见│                         │                   │                     │
└─┴─────────────────────────┴───────────────────┴─────────────────────┘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