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
(十二)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社区居民需求,提供其它适宜的基层卫生服务。
五、基础设施建设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房屋: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按全科诊疗、护理、康复、免疫接种、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设置专门场所,并有信息资料管理用房、健康教育宣传栏等设施。
2、病房与床位:结合我市社区卫生资源和居民需求等实际,可设置适宜种类与数量的病房与病床。主要是康复病房、老年病房、护理病房、临终关怀病房等。病床与职工人数比为1:1.5,原则上不超过20张床位。
3、设备:按《海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与要求配置。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
1、房屋: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按全科诊断室、治疗室、预防保健室、健康教育室四室分开设置,并有健康教育宣传栏等设施。原则上不设住院床位,可设立日间观察病床和家庭病床。
2、设备:按《海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与要求配置。
六、组织管理与政策措施
(一)成立社区卫生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市政府将把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三亚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促进城市社区卫生发展的方针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检查和指导工作,大力推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创新补偿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为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提供经费保障。
社区卫生服务经费补助的主要责任由市政府承担。市政府把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逐年增长不断提高对社区卫生服务投入的比例。逐步建立起“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购买,基本医疗服务由医疗保险和个人购买,医疗救助由政府和社会、相关部门予以补助”的新型补偿投入机制。即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设备配套、人员培训等,根据产权关系等因素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等公益性服务,根据社区人口、服务项目和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等情况,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和方式进行补助。社区卫生服务人口人均补助标准,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琼府[2006]66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