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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十一五”未成年人校外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1、加强校外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校外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各级文明委要把校外教育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总体布局,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工作指导。
  2、发挥市校外教育办公室对全市社会力量举办未成年人校外教育活动的管理职能,做好资质审查、机构审批和活动监管,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的校外教育活动规范开展。
  3、巩固街道和乡镇校外教育领导小组,到2010年,城区全部街道社区和50%的乡镇农村建立起未成年人教育办公室,确定校外教育专干,落实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责任。
  4、建立和完善《兰州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办法》、《兰州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评估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和运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5、建立政府对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经费保障机制和引导集体、个人多方投资开展校外教育的政策激励机制。以政府投入为主,比照教育支出在财政的增长比例,逐步增加校外教育的财政支出,切实保障校外活动场所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加强对剧目演出、少儿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经费支持力度。落实各县区每生每年一元钱的校外教育专项经费,保障县区校外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强化校外教育投入的监督、审计和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拓宽校外教育经费筹措渠道,支持民间社会资本进入校外教育投资领域,建立多元化筹融资激励机制。
  八、规划实施和保障措施
  本规划是全市未来五年校外教育事业发展的行动指南,是各县区和有关单位制定校外教育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规划的实施。
  1、进一步加强校外教育制度化建设,完善校外教育目标管理制度、统计制度、督导评估制度和总结表彰制度,健全校外教育约束和激励机制,保证校外教育工作依法、科学、规范开展。
  2、积极开展校外教育对外交流活动,不断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和国外校外教育经验,加快我市校外教育的发展步伐。
  3、加强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参加校外教育活动的安全问题,落实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加强自护自救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4、各县区、各专业校外教育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各县区、各单位规划和年度计划之中,落实到各个专项工作之中。
  5、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和评估督查。对“十一五”规划的实施进行中期评估,及时发现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增强规划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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