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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意见

  (十四)广泛开展与友好城市、重点协作地区的合作交流。本着“互相学习、真诚交流、增进友谊”的原则,热情接待兄弟地市来我市的参观考察活动,积极协调落实合作交流的协议和项目,组织参加国内区域性重要经贸活动和合作项目洽谈。进一步发挥友好城市和重点协作地区在推进我市国内合作交流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信息互通和宣传,推进合作交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五)建立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领导牵头的市与县(市、区)两级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协调、部署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落实对口帮扶资金。各县(市、区)及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总体部署,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分解各项任务,抓好落实。
  (十六)建立和完善合作、服务机制。建立和完善与对口地区、友好城市和重点协作地区的互访机制,以及援建项目和合作签约项目的跟踪协调机制。健全国内经济技术合作统计制度,加快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外地政府、企业驻嘉办事机构的登记备案制度,做好联络和服务工作。
  (十七)深入开展调研和宣传工作。及时调研和掌握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情况,掌握对口地区、友好城市和兄弟地市的区域合作需求和政策,认真研究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的思路、重点、领域、方式和具体政策措施,有计划地开展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的宣传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和典型示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以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新格局。
  (十八)加强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机构和队伍的建设,确定专门机构,落实相关人员。市发展改革委(协作办)要切实履行全市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能,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各级财政要保障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部门必要的工作经费。各级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部门要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协调、办事服务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实、工作好、服务优的干部队伍。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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