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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意见

  (十)继续做好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和元坝区的对口帮扶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国发〔2001〕23号)和《浙江省2005-2007年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工作指导纲要》(浙对发〔2005〕1号)的要求,结合四川省及广元市扶贫开发的总体规划,集中财力,帮助援建,能够切实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看得到、有影响的项目,尽最大可能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积极支持帮扶地区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当地农民收入,努力改善农村面貌。加大帮扶地区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工作力度,帮助培训一批技能人才和科技致富带头人。
  (十一)继续做好重庆市涪陵区三峡库区移民的对口支援工作。根据国务院三峡库区经济发展暨对口支援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浙江省2005-2007年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工作指导纲要》的要求,在继续做好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工作的同时,继续援建部分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帮助涪陵区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积极探索两地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工作。
  (十二)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山海协作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3〕54号)和《关于印发实施“山海协作工程百村经济发展促进计划”意见的通知》(浙对发〔2006〕2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合作交流的领域、层次和信息交流量,统筹推进与以丽水市为重点的省内欠发达地区在劳务、卫生、教育、科技、旅游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努力援建一批社会公益事业项目。按照“山海协作工程百村经济发展促进计划”的要求,落实好14个行政村的帮扶结对工作,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农村的扶持力度。
  (十三)积极参与长三角合作与交流。认真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主动接轨上海积极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与交流的若干意见》(浙委〔2003〕6号)精神,深入实施接轨上海开放带动战略,主动学习、服务、依托、接轨上海,研究制定我市今后一个时期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交流的具体举措,积极推进一批重大项目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拓展合作领域、完善合作机制、提升合作水平。充分发挥现有区域合作组织的作用,积极做好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等相关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有关课题(专题)的调研任务。继续深化政府职能部门的合作,努力在规划、交通、信息、物流、科教、人才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保持经常性的协商沟通,形成共识,实现对接。抓住上海建设国际大都市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机遇,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建立生产基地,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理念和高科技人才。支持我市企业与长江三角洲地区知名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以2010年上海世博会为契机,发挥我市农产品、旅游资源丰富、人居和休闲环境优良、交通便捷等优势,在服务世博会的同时加快自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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