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搭建平台,加强服务。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研究出台扶持我市企业“走出去”从事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优惠政策。建立与企业投资地政府、部门间的互访协调机制,同时把政府间的各种互访考察和举办的各种会展活动与我市“走出去”战略的实施结合起来,为企业“走出去”发展搭建平台。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延伸服务职能,把在外企业和投资创业人员纳入工作视野,加强对他们的跟踪服务,帮助他们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县(市、区)协作部门要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及时收集发布相关信息,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政策法规、用工岗位、投资项目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成立嘉兴商会、协会等,以提高在外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协调、自我服务的能力。
三、切实加强对口支援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六)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协作办)和有援建项目的县(市、区)政府及职能部门,要会同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科学选择援建项目,逐步建立项目储备库,完善基础资料,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建成并发挥应有的效益。
(七)加强项目管理与协调,保证项目效益的正常发挥。有援建项目的县(市、区)政府以及负责项目援建的职能部门要及时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商请对口支援地区政府共同成立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加强协调,努力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项目建成后,应及时会同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并帮助当地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尤其是公共设施项目的运行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寿命,确保对口支援项目发挥应有的投资效益。
(八)积极筹集援建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对口支援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资金筹集以财政资金为主,同时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捐助。各县(市、区)要按照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制订资金援助计划,并考虑在上年度援助数额的基础上适当予以增加。同时,要加强资金筹集使用的监督管理,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逐步形成有效合理的监督管理机制。要进一步整合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帮扶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集中有限财力,在对口支援地区援建若干个有一定影响力的项目,努力创建嘉兴援建项目品牌工程。
四、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
(九)继续做好西藏那曲县、新疆和田地区的对口支援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分期分批调派援藏、援疆干部,并有计划地帮助对口支援地区培训干部,将资金支援与人才帮扶结合起来。落实办学经费,选派优秀教师,切实办好嘉兴“新疆内高班”,为对口支援地区培养更多的人才。我市援藏、援疆工作的衔接协调、信息联络和援助项目的调查报批、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事务,由市发展改革委(协作办)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