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意见
(嘉政发〔2006〕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统筹力量,全面完成我市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任务,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04〕7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24号)精神,结合嘉兴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统筹区域协调发展这一主题和推动区域合作这一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机制,加强服务,切实做好对口支援工作,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努力推进长三角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西部开发、中部崛起和东北振兴,规范友好城市建设,不断提高我市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水平,为加快推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以企业为主体,推动企业走市场化、开发式的合作路子。同时,切实发挥政府的规划指导、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作用,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创造良好的体制和政策环境。
--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充分发挥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找准各地在国内合作交流中的位置,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实现资源共享、要素整合、优势互补、互赢共进。
--完善机制,合力推进。加强组织协调,明确目标责任,形成市和县(市、区)、主要职能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根据对口地区的实际需求,重点支持建设贴近基层的“民生工程”项目,切实提高对口支援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对口地区的教育、卫生、科技等社会发展领域和“三农”工作的支持力度,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提高。
二、充分发挥企业在国内合作交流中的作用
(三)进一步明确企业参与国内合作交流工作重点。要把我市实施“走出去”战略和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及中部崛起结合起来,进一步发挥我市大型专业市场的品牌效应,推动我市大型专业市场到中西部、东北地区和周边地区创办市场,逐步建立以大中城市为核心、覆盖整个中西部、东北地区的营销网络。充分利用东北地区的口岸优势,拓展俄罗斯等边贸市场,提高我市产品在东北市场和边境贸易中的占有份额。结合“腾笼换鸟”,鼓励我市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企业利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市场潜力大、自然资源丰富、用地用电和劳动力成本较低的优势,拓展发展空间,实现产业梯度转移。进一步推进我市与资源富集地区的战略资源合作伙伴关系,探索建立粮食、木材、煤炭、皮革等原材料加工基地。将我市传统产业优势与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装备制造业优势结合起来,鼓励企业参与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国企改革,推动资产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重组。
(四)完善政策,创新机制。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建立好我市企业“走出去”的财政专项贴息政策,同时为企业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贴息做好服务。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把“请进来”和“走出去”共同纳入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强化万元生产总值对资源、能源消耗程度和对环境破坏程度的考核力度,同时,鼓励金融部门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