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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集团公司内部铁路运输单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集团公司内部铁路运输单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6]226号 2006年12月31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期部分市局请示,关于集团公司下属铁路运输分公司利用自备铁路运输工具和线路,为集团公司内部其他独立法人单位有偿提供货物运输业务,征收营业税适用税目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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