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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三、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我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7年春季学期起,分年度逐步实施。
  (一)2007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补助公用经费。
  (二)2008年,进一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生均公用经费达到中央核定的我省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我省承担的提高标准部分,具体分担办法另行制定。
  (三)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我省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按照国发〔2005〕43号文件要求当年安排到位50%,所需资金按以下办法进行分担:农村义务教育所需资金仍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负担,我省承担部分的具体分担办法另行制定;城市义务教育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各市自行解决,省财政对困难的地方给予适当补助。
  (四)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四、加强领导,确保落实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而紧迫。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实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成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并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省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落实政府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义务教育仍然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各市、县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积极承担起义务教育管理和经费分担责任。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推行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全面清理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坚决杜绝部门对学校、学校对学生的乱收费。
  (三)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提高中小学师资水平;推行城市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中小学教科书的选用管理,严格控制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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