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7〕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嘉兴市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美化路容路貌,改善公路环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设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区域为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边界至其外侧200米用地范围。
第四条 市域范围内已建、在建和待建的高速公路两侧设置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批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规划
第五条 市域范围内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规划,由市规划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一路一规划和具有地方特色的要求负责编制,并征求高速公路沿线县(市、区)政府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