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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二00五年度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联合年检的通知[失效]


  各区县认定办对企业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后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要加盖“原件已核对”印鉴,并将变更内容输入“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变更申请表”后提交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

  四、年检的审定

  按照劳动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度检查的通知》(劳部发[1996]92号)精神和要求,由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室对送检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情况评定合格与不合格,对年检合格的单位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副本上加盖“2005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检合格”印章,同时加盖劳动保障局和税务局公章。并由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统一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检合格名单、不合格名单、安置比例变化名单抄送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五、年检工作的有关要求

  1、对不符合年检要求的企业,要尽快通知企业在一周内进行整改,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继续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并追缴已减免税款。

  2、为提高年检工作的质量,统一掌握年检工作进度,各主管部门要充分做好网上年检培训指导和审核工作,并按时报送年检的各类材料。

  3、行业主管部门在网上审核点击后,要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检的书面材料、2005年度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检情况汇总表和2005年度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未参加年检情况汇总表(统一样式),以书面和盘片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室。

  4、各区县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室在2006年10月25日前将审核后(劳动保障、税务网上分别点击)的准确内容和数据提交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室;并将2005年度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检情况汇总表和2005年度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未参加年检情况汇总表(统一格式),以书面和盘片的方式,上报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室。

  5、各区县税务局通知原直接认定并参加2004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检合格的企业参加本年度年检(发放年检资料),并负责对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按照2005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检通知的内容和步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年检资料报送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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