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具备工商、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
4、财务制度健全,能独立正确核算企业盈亏;
5、减免税金管理和使用符合有关要求;
6、准确及时报送各类报表,接受行业部门的指导管理,接受劳动保障、税务部门的监督。
三、年检的步骤
本次年检仍实行企业自查,区县劳动保障、税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地方税务局实施联合抽查与审定相结合的办法。
1、自2006年8月15日至2006年8月25日为企业自查阶段,由企业按照年检的内容和要求搞好自查自检工作,并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副本;
(2)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 上海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网上年检承诺书;
企业在自查自检的同时,通过互联网进入上海市劳动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12333.gov.cn/),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的有关内容和数据进行电脑输入,然后将准确的内容和数据提交到劳动保障部门,同时将上述所需提供的书面材料上报企业主管部门。
2、自2006年8月26日至2006年9月25日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在9月25日前分别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对本行业的企业网上提交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检报告书”的内容和数据进行复核,对复核通过的企业进行网上点击。
3、自2006年9月26日至2006年10月25日为劳动保障、税务联合年检审定阶段。对企业在网上提交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的有关内容和数据进行审核,对劳服企业从业人员增减花名册进行系统核对(即点击“查询企业从业人员信息”)。
本年度年检仍采取一般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年检中重点抽查的单位,统一由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室进行会审和现场办公。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有关内容如有变更的,应于年检前先行办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变更手续,方可参加2005年度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检。企业提供变更内容的申请报告、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原“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副本),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送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由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办公室审定后换发新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