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编辑《领导谈家庭档案文集》;
4.组织千场家庭档案管理专题报告会;
5.组织群众到千户家庭参观家庭档案管理。
(三)促进家庭档案管理的普及与宣传。
1.在市档案馆举办常设的全市性大型家庭档案展览;
2.在社区举办千场家庭档案展览;
3.与国内部分城市联合举办沈阳市家庭档案巡回展览;
4.结合“六一”儿童节、“八一”建军节举办儿童档案展览、军人档案展览;
5.在机关、事业单位、社区等单位举办万场家庭档案管理专题讲座;
6.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举办家庭档案讲座。
(四)开发家庭档案系列用品。
1.研制家庭档案管理软件;
2.研制各具特色的家庭档案装具。
(五)大力开发家庭档案资源。
1.编辑出版《老结婚证书》、《老毕业证书》、《老书信》、《老契约》、《老照片》;
2.汇编家庭档案利用实例。
(六)不断扩大我市家庭建档工作在国内、国际的广泛影响。
1.2007年举办中国·沈阳家庭档案与和谐社会建设高层论坛;
2.2008年在我市举办家庭档案国际研讨会;
3.举办全市家庭档案知识电视大赛;
4.在《中国档案报》、《中国档案》等全国档案系统报刊发表我市家庭档案专版、专题报道;
5.在国家主要新闻媒体上报道我市家庭建档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广泛深入开展“档案进家庭”活动作为贯彻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建设和谐沈阳的重要手段,纳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创造条件,要制定具体的“档案进家庭”活动计划和工作目标,将“档案进家庭”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建立家庭档案。
(二)加强监督,确保落实。各地区要对“档案进家庭”活动给予必要的投入,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采取自建公助的办法,对“档案进家庭”活动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市委老干部局、市总工会、民政局、教育局、妇联、文明办等各有关部门要将“档案进家庭”任务纳入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和考评体系;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对开展“档案进家庭”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大力加强对全市“档案进家庭”活动的组织指导,扎实服务,让人民群众在建立家庭档案过程中得到更多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