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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设置新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库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康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科级建制;设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苏家屯分局(一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沈北分局(二分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处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1.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监督实施国家关于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执行国家和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2)负责对辖区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

  (3)依法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及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4)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审核。

  (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6)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

  (7)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苏家屯分局(一分局)承担苏家屯区和于洪区内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食品综合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沈北分局(二分局)承担沈北新区和东陵区内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食品综合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能。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4个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设4个职能机构,即办公室、稽查股、监管股、食品安全股。

  1.办公室。负责与当地政府的工作协调及本单位日常政务、党务、文秘、人事、财务、后勤等工作。

  2.稽查股。依法打击本辖区内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行为,处罚违法违规的责任人;负责对上级布置查处及举报的药品质量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3.监管股。负责对辖区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4.食品安全股。负责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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