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药品市场监督处。监督实施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资格认定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负责流通领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监督实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监管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负责开办药品经营(批发)企业的审核;监督药品广告;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
(七)药品稽查处(城区监管处、市药品稽查大队)。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稽查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行为与责任人;受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举报及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上级交办或外市移交的案件。
负责和平、沈河、铁西、皇姑、大东5区食品综合监督和药品监管工作。
(八)财务审计处。对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财务经费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派出机构财务的管理、监督和审计;编报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年度经常性支出、基础设施补助经费等预算、决算;负责房改资金及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九)人事教育处(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直属、派出机构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管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及领导班子的考核;负责拟定全局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执业药师(中药师)资格认证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负责药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依据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办理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负责行政许可的信息发布。
纪检组(监察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0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监察处处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市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4名。
核定局机关工勤人员编制8名(只用于司机、打字员)。
四、直属机构、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