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7]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七年三月三日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20号)和《关于对市政府机构改革中相关部门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进行调整的通知》(沈编发〔2004〕61号)精神,设置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门,正局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
(三)负责对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医药包装材料注册证进行审查;核发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
(四)负责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审查;负责核发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五)监督药品生产质量、经营质量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
(六)对药品、医疗器械、医药包装材料的法定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
(八)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不良反应监测。
(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广告的检查。
(十)组织执业药师资格注册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