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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信息安全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信息安全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发改高技函[2007]14号)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7年信息安全专项产品产业化部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6〕2981号)要求,我委拟组织一批信息安全项目上报国家发改委,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现就项目提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支持安全授权、行为审计、责任认定、安全中间件等我国信息化建设急需的关键技术的产品产业化;
  (二)支持能够对系统和数据进行实时备份和恢复的关键技术的产品产业化。产业化的产品应具有开放性、透明性、支持网络环境等特点;
  (三)支持多安全功能的高性能软硬件集成化产品的产业化;
  (四)支持信息系统风险评估、等级测评的相关工具产品产业化;
  (五)支持高速加密芯片、高性能安全专用芯片等关键技术的产品产业化;
  (六)支持防治恶意代码关键技术的产品产业化;
  (七)支持无线移动领域信息安全关键技术的产品产业化。
  二、具体要求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符合信息安全专项重点支持范围,并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
  1、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等;
  2、采用的科技成果应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3、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具备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4、具备产业化条件;
  5、其它与项目建设相关的配套条件。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申报项目单位持项目备案申请文件、项目建设方案、企业董事会项目建设决议、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预选址意见、环保部门的环境评测意见、资金落实证明等一式三份,于2007年2月15日前报市发改委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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