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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07年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提报单位:市经贸委
  立法目的:规范我市畜禽屠宰及肉品流通领域的经营及管理行为。
  提报市政府时间:2007年3月
  5.青岛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
  提报单位:市农委
  立法目的: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发展,保障人体健康。
  提报市政府时间:2007年5月
  6.修订《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规定
  提报单位:市规划局
  立法目的:适应加强海岸带规划管理的需要,合理开发、利用海岸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提报市政府时间:2007年5月
  (二)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的项目
  1.青岛市港口管理条例
  提报单位:市交通委
  立法目的:对港区、航道、锚地管理和港区秩序维护及港区海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项进行规范。
  2.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提报单位: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立法目的:对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社区、农村、学校红十字工作等进行规范。
  3.青岛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
  提报单位:市交通委
  立法目的:对机动车维修市场的规划、维修企业资质、维修经营管理、机动车配件销售管理等进行规范。
  4.修改《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若干规定
  提报单位:市发改委
  立法目的:适应当前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修改完善相关规定。
  5.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提报单位:市环保局
  立法目的: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护人体健康。
  (三)调研项目
  1.青岛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建委
  2.青岛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修改《青岛市资源节约条例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4.修订《青岛市城市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修订《青岛市义务教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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