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无障碍
1.成立市及各区(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工作技术指导组,成员由市及各区(市)视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专家担任。
2.由市及各区(市)卫生部门确定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
3.各定点医院至少有2名能熟练掌握白内障复明手术技术的眼科医生,承担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人工晶体植入率达90%以上,术后视力≥0.3的患者在95%以上,术后随访率达90%。
4.定点医院要有手术室和相应的手术设备,有专门的手术医疗组,有诊疗常规和手术方案,对术后患者进行跟踪服务,避免和及时处理并发症。手术能力达到本地区筛查患者的90%以上。
(六)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费用无障碍
1.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白内障患者的手术费用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报销;有自费能力的白内障患者自行解决手术费用。
2.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的白内障患者,凭相关证件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到街道(镇)残联领取、填写《青岛市白内障复明优惠手术审批表》,经逐级审核后,报市残联审批。患者持区市残联出据的《青岛市白内障患者优惠手术通知书》,到定点医院进行手术,手术费用由城镇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报销后,再到残联部门办理医疗费补助。
(七)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免费手术对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白内障患者凭低保证复印件(要有照片和低保证号),如果是配偶患白内障,要有证明配偶的相关材料。
2.优惠手术对象:低收入家庭患者由街道(镇)出具家庭情况说明,由区市残联审核属实方可办理申请。
(八)定点医院手术收费标准
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白内障患者每例手术费用800元,由残联提供一枚人工晶体,所需费用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自负部分市及区(市)财政各承担50%。
2.低收入家庭患者每例手术费1200元,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自负部分,由患者个人、市及区(市)财政各负担三分之一。
3.手术费用包括:术前眼科检查、常规检查,人工晶体、术中用药及处置等手术费用。
(九)《青岛市白内障复明优惠手术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区市残联存档,一份报市残联存档。
三、申报和验收
符合青岛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标准的区市,可申报青岛市白内障无障碍区市,经验收合格,推荐创建省、国家“白内障无障碍市标准的区市”。
附件: 1.青岛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