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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核定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核定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7〕149号)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你院《关于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重大城科字〔2007〕5号)、《关于制定收费标准的请示》(重大城科字〔2007〕6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教委审核后,考虑到你院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现将你院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你院应根据本批复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制定每年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三、你院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收费收入的财务管理和核算。
  四、其他相关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
  五、本批复从2007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学费收费标准

  一、普通本科:
  1、 土木工程      每生每年15000元
  2、 工程造价      每生每年15000元
  3、 工程管理      每生每年12000元
  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每生每年12000元
  5、 电子信息工程    每生每年12000元
  6、 房地产经营管理   每生每年12000元
  7、 会计学       每生每年12000元
  8、 市场营销      每生每年11000元
  9、 人力资源管理    每生每年11000元
  10、工商管理      每生每年11000元
  11、国际经济与贸易   每生每年11000元
  12、英语        每生每年11000元
  13、法学        每生每年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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